藥品名稱 |
![]() 鹽酸普萘洛爾緩釋片 |
![]() 吲哚洛爾片 |
![]() 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|
---|---|---|---|
適應癥 |
用于心律失常、心絞痛及高血壓。 |
1、以沙庫巴曲纈沙坦計50mg、100mg、200mg:用于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(NYHA ... |
|
規(guī)格 |
40mgx10片/盒 |
5mg |
0.2gx14片x2板/盒 |
廠家 |
煙臺魯銀藥業(yè)有限公司 |
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|
Novartis Farma S.p.A |
批準文號 |
國藥準字H10970353 |
國藥準字H13023757 |
國藥準字HJ20170364 |
用法用量 |
1、高血壓:口服,開始一日1片,早晨或晚上服用,大多數病人服用后均有一定效果,必要時增加至2片。2、心絞痛:每日一片,早晨或晚間服用。3、心肌梗死愈后:按醫(yī)囑。 |
口服。心絞痛一次0.5~1片,一日3~4次;心悸、各種快速性心律失常一次1~2片,一日3~4次;高血壓一次1~3片,一日1~2次。 |
本品可以與食物同服,或空腹服用(參見【藥代動力學】)。由于與ACEI合用時存在血管性水腫的潛在風險,禁止本品與ACEI合用。如果從ACEI轉換成本品,必須在停止ACEI治療至少36小時之后才能開始應用本品(參見【禁忌】)。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緊張素II受體的活性,故不應與ARB合用(參見【注意事項】和【藥物相互作用】)。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:推薦本品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,每天兩次。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緊張素 II受體拮抗劑(ARB)的患者或服用低劑量上述藥物的患者中,用藥經驗有限,推薦本品的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根據患者耐受情況,本品劑量應該每2至 4 周倍增一次,直至達到每次200mg,每天兩次的目標維持劑量。血鉀水平>5.4mmol/L的患者不可開始給予本品治療。SBP<100mmHg的患者,開始給予本品治療時需慎重,注意監(jiān)測血壓變化。對于100mmHg≤SBP至110mmHg 的患者,應考慮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如果患者出現不耐受本品的情況(收縮壓≤95mmHg、癥狀性低血壓、高鉀血癥、腎功能損害),建議調整合并用藥,暫時降低本品劑量或停用本品(參見【注意事項】)。原發(fā)性高血壓:推薦本品起始劑量為每次200mg,每天一次。在應用本品200mg每天一次無法充分控制血壓的患者中,劑量可增加至400mg,每天一次。本品可單獨使用,或與除ACEI (見【禁忌】)和ARB (見【注意事項】)以外的其他降壓藥物合用。特殊人群腎功能損害患者:輕度腎功能損害(eGFR60~90ml/min/1.73㎡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需要調整劑量。中度腎功能損害(eGFR 30~60ml/min/1.73 ㎡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。由于在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(eGFR<30mL/min/1.73㎡)中的用藥經驗非常有限,因此這類患者應慎用本品,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?;加休p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(eGFR30-90mL/min/1.73㎡)的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無需調整劑量。本品在原發(fā)性高血壓伴隨嚴重腎功能損害(eGFR<30mL /min/1.73㎡)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。在終末期腎病合并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中沒有使用經驗,因此不建議此類患者使用本品。肝功能損害:輕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A級)患者不需要調整起始劑量。中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B級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。在患者能夠耐受的情況下,可以每2-4周倍增一次本品劑量,直至達到目標維持劑量200mg每天兩次。中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B級)的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,每天一次。不推薦重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C級)患者應用本品(參見【藥理毒理】)。老年患者(65歲以上):65歲以上患者無需進行劑量調整。 |
劑型 |
片劑 |
片劑 |
薄膜衣片劑 |
不良反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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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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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藏 |
藥品名稱 |
![]() 鹽酸普萘洛爾緩釋片 |
![]() 吲哚洛爾片 |
![]() 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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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應癥 |
用于心律失常、心絞痛及高血壓。 |
1、以沙庫巴曲纈沙坦計50mg、100mg、200mg:用于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(NYHA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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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格 |
40mgx10片/盒 |
5mg |
0.2gx14片x2板/盒 |
廠家 |
煙臺魯銀藥業(yè)有限公司 |
石家莊四藥有限公司 |
Novartis Farma S.p.A |
批準文號 |
國藥準字H10970353 |
國藥準字H13023757 |
國藥準字HJ20170364 |
用法用量 |
1、高血壓:口服,開始一日1片,早晨或晚上服用,大多數病人服用后均有一定效果,必要時增加至2片。2、心絞痛:每日一片,早晨或晚間服用。3、心肌梗死愈后:按醫(yī)囑。 |
口服。心絞痛一次0.5~1片,一日3~4次;心悸、各種快速性心律失常一次1~2片,一日3~4次;高血壓一次1~3片,一日1~2次。 |
本品可以與食物同服,或空腹服用(參見【藥代動力學】)。由于與ACEI合用時存在血管性水腫的潛在風險,禁止本品與ACEI合用。如果從ACEI轉換成本品,必須在停止ACEI治療至少36小時之后才能開始應用本品(參見【禁忌】)。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緊張素II受體的活性,故不應與ARB合用(參見【注意事項】和【藥物相互作用】)。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:推薦本品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,每天兩次。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緊張素 II受體拮抗劑(ARB)的患者或服用低劑量上述藥物的患者中,用藥經驗有限,推薦本品的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根據患者耐受情況,本品劑量應該每2至 4 周倍增一次,直至達到每次200mg,每天兩次的目標維持劑量。血鉀水平>5.4mmol/L的患者不可開始給予本品治療。SBP<100mmHg的患者,開始給予本品治療時需慎重,注意監(jiān)測血壓變化。對于100mmHg≤SBP至110mmHg 的患者,應考慮起始劑量為50mg,每天兩次。如果患者出現不耐受本品的情況(收縮壓≤95mmHg、癥狀性低血壓、高鉀血癥、腎功能損害),建議調整合并用藥,暫時降低本品劑量或停用本品(參見【注意事項】)。原發(fā)性高血壓:推薦本品起始劑量為每次200mg,每天一次。在應用本品200mg每天一次無法充分控制血壓的患者中,劑量可增加至400mg,每天一次。本品可單獨使用,或與除ACEI (見【禁忌】)和ARB (見【注意事項】)以外的其他降壓藥物合用。特殊人群腎功能損害患者:輕度腎功能損害(eGFR60~90ml/min/1.73㎡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不需要調整劑量。中度腎功能損害(eGFR 30~60ml/min/1.73 ㎡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。由于在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(eGFR<30mL/min/1.73㎡)中的用藥經驗非常有限,因此這類患者應慎用本品,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?;加休p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(eGFR30-90mL/min/1.73㎡)的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無需調整劑量。本品在原發(fā)性高血壓伴隨嚴重腎功能損害(eGFR<30mL /min/1.73㎡)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。在終末期腎病合并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或合并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中沒有使用經驗,因此不建議此類患者使用本品。肝功能損害:輕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A級)患者不需要調整起始劑量。中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B級)的射血分數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50mg,每天兩次。在患者能夠耐受的情況下,可以每2-4周倍增一次本品劑量,直至達到目標維持劑量200mg每天兩次。中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B級)的原發(fā)性高血壓患者的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次100mg,每天一次。不推薦重度肝功能損害(Child-Pugh C級)患者應用本品(參見【藥理毒理】)。老年患者(65歲以上):65歲以上患者無需進行劑量調整。 |
劑型 |
片劑 |
片劑 |
薄膜衣片劑 |
不良反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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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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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藏 |